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一).厦门大学监察处监督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6219。(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
四、复试工作要求(一)部分院系已在初试的同时进行了复试,目前已完成复试的院系请于4月23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研究院)网上公示。(二)尚未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根据《厦门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于5月3日前完成复试工作。特别强调,由于复试权重提高至60%,各院系应科学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复试工作。(三)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四)各院系对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认真进行复试
十、关于破格根据我校确定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各文科类院系符合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基本充足,学校和各院系原则上都不接受博士破格复试申请。
(一)我校普通招考类博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见下表(不含“申请-考核制”院系(专业)):学科门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总分文科少民骨干(文科)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文科)注:1.“少民骨干”全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2.统计学(理学,学科代码:071400)实行以上同一分数线。
七、录取原则(一)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三)为推行我校博士生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专项计
五、调剂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招生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六、奖学金确定原则在职少民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它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2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获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
七、录取原则(一)各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三)为推行我校博士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普通招考类博士考生,除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以外,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根据我校
六、奖学金确定原则详见《厦门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九条。
五、调剂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招生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