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5年5月5日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法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61101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 (24小时)招生办传真:0592-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网址:www.电子邮箱:xmnanyang@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3、代办费收费标准: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公布;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15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40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