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从厦门火车站北出站口至梧村汽车站(地下负一层)乘753路公交车到翔安文教园站(校门口)下;
2.从厦门北站乘790路公交车到翔安文教园站(校门口)下;
3.自驾车行车路线。厦门市区出翔安隧道或沈海高速出厦门翔安马巷路口直行,往翔安文教园方向,直行到海洋学院路口,左转到南洋学院南大门。
5、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2017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本科一学年16000-18000元;高职(专科)一学年8500-10000元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400元/学年。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4、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
5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答案来源于2021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5、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