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8月上旬,如我校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二)投档与录取2016年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我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8月上旬,如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我校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2016年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
3.投档与录取8月上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要求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8月中旬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补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的招生院校,通过征集志愿,并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进行补录。2014年8月中旬,录取名单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低录取标准: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入学与体检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3.投档与录取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联招办审核。8月上旬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补录(具体时间以联招办通知为准)。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8月中旬,录取名单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投档与录取2015年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我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8月上旬,如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我校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2015年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
(二)投档与录取 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7月底,如我校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二)投档与录取 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7月底,如我校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二)投档与录取 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8月上旬,如我校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二)投档与录取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8月上旬,如我校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