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学制、培养费、奖学金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4.硕士研究生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普通招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梯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