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学员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通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各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可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6.电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附件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现场确认时间:姓名姓名拼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籍贯民族国籍政治面貌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工作单位名称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岗位考生身份移动电话工作电话家庭电话亲友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高学历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证书编号高学位年 月获学校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招生单位报考学位类别应试语种报考专业或领
七、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通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各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可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七、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学员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通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各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可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确定录取后,学校收取培养费21000元/人。入学后,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攻读学位,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校设指导教师,并在考生所在单位聘请副导师联合指导。修满所在学科规定课程并获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即可授予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校颁发。确定录取后,学校收取培养费21000元/人。入学后,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攻读学位,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校设指导教师,并在考生所在单位聘请副导师联合指导。修满所在学科规定课程并获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
十、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将授予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证书。
八、法律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代码类别名称联考科目考试大纲035100法律硕士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代码类别名称联考科目考试大纲035100法律硕士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十一、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十、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将授予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证书。
九、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