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方式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纸复印)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通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各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可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七、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学员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通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各二级学院(部)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可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确定录取后,学校收取培养费21000元/人。入学后,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攻读学位,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校设指导教师,并在考生所在单位聘请副导师联合指导。修满所在学科规定课程并获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即可授予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校颁发。确定录取后,学校收取培养费21000元/人。入学后,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攻读学位,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校设指导教师,并在考生所在单位聘请副导师联合指导。修满所在学科规定课程并获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
十、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将授予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证书。
5.网报成功后,将生成《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十、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代码类别名称联考科目考试大纲125200公共管理硕士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代码类别名称联考科目考试大纲125200公共管理硕士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九、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十、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将授予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