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助体系1.学业奖学金2019年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只要硕士期间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基本学制内在学期间均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000元),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2.优秀生源奖学金本科毕业于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药学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的高校和中药学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的高校(毕业于我校的学生要求毕业学分绩达到3.4以上)学生享受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2019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基本学制在学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4.国家奖学金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
(一)奖学金体系: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生·年,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30%)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每年评选一次。3.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寝室等将获得一次性奖励。4.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奖励一年学费。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2.三助助学金: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每月可获500至1500元助学津贴。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研助学金、助教助学金和助管助学金等。助研助学金标准由导师决定,助教和助管资助标准以及覆盖面由每年学校预算决定。(3)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注:(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相关文件请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注:(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相关文件请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一)奖学金体系: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万/生;硕士2万/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30%)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3.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4.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奖励一年学费。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办法见我校相关管理制度。
(二)助学金体系:1.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1000元/生·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2.三助助学金: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三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小时,硕士研究生可自行申请。3.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4.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定向就业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体系: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万/生;硕士2万/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2.学业奖学金:科学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30%)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3.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4.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减免一年学费。
(二)助学金体系:1.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2.三助助学金: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每月可获500至1500元助学津贴。3.国家助学贷款:依照相关国家规定执行。4.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定向就业、在职攻读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联系方式:主管部门: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电话:(024)62214799,622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