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实习就业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具备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文、理科考生及对口招生考试(医卫类)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1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大类专业名称高考科类层次计划数学制学费医学类针灸推拿文科、理科、职高对口医卫类专科50三年546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文科、理科、职高对口医卫类专科50三年5460元/年
第十五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ks/)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5日——4月8日。
3、专业志愿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只允许填报我校公布的实施单招的专业,建议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4、领取准考证: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4月9日考生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100元报名费来学校梅子井校区办公楼114室领取准考证,查看和熟悉考场。
第十六条 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在我校单招专业里选报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考核科目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文化基础考试+综合测试”的模式。
(1)文化基础考试: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依据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
(2) 综合测试:满分150分,测试时间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取向、心理素质及医卫类对口考生的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试时间:4月10日
3、考试地点: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梅子井校区。
4、评卷:由我校组织教师,参照《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时所采集的信息。
2、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
3、预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如无疑议,学校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http://***/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9-5308781、5308386、查询。
4.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生考试),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九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如遇湖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宝庆东路18号(西湖校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梅子井(梅子井校区)
邮编:422000
咨询电话:0739-5308781,0739-5308386,
咨询QQ群:
学校网址:http://www.***/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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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18:31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3803;学校湖南招生代码:4376
2022年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组织机构1.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雪梅副组长:马昌保周平申金阳组员:何伟刘绍忠黄晓玲申志强2.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主任:何伟副主任:申志强成员:唐琳王飞龙飞
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段雪梅副组长:纪委书记申金阳副院长周平副院长马昌保副院长刘一兵成员:招生就业处处长何轶平党政办公室主任刘正明教务处处长王芳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龚建军财务处处长尹平江后勤处处长刘春凤保卫处处长王烨公共课部部长杨惟建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吴炉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具备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文、理科考生及对口招生考试(医卫类)的考生。
组织机构1.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解华副组长:马昌保周平申金阳组员:何伟刘绍忠黄晓玲申志强2.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主任:何伟副主任:申志强成员:唐琳李运玲李海红
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单招方案,协调处理组考事宜,审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实习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网络中心、财务处及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4、评卷:由我校组织教师,参照《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实习就业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校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具备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文、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