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
(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4.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限具有该材料考生)复印件1份。所提供材料除成绩单按所在学校规定格式外、其余均采用A4纸大小,并于复试前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录取办法说明1.调档比例按省招办确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省内100%,省外高不超过120%调档。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及录取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

计划特别说明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专业设置说明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方向修业年限590301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文秘速记与速录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化旅游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商务英语对外商业服务建筑工程管理?商务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摄影与摄像艺术?连锁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英

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3.学院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1)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2)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积极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汽车分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124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7716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4540

获奖说明(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获奖说明(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获奖说明(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