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1、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一)学制
| 类别 | 专业 | 学制 |
| 学术学位(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三年 |
|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三年 |
| 专业学位(全日制) | 临床医学、法律(非法学)、艺术、公共卫生、药学、农业、风景园林、护理、口腔医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 | 三年 |
| 法律(法学)、体育、翻译、社会工作、教育、国际商务、金融、税务、应用统计、会计 | 二年 |

八退费办法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退费办法对录取考生因体检不合格退学、自行退学、转学、出国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的,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文件执行,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2019年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招生简章退费办法

2020年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招生简章退费办法

退费办法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退费办法 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10、退费办法对录取考生因体检不合格退学、自行退学、转学、出国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的,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退费办法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退费办法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退费办法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