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高低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人数严格控制在自主招生计划数的两倍以内。
资格认定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区、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根据其思想品德、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全面表现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材料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1、资格初审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并结合所报考学院(部)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于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获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进档后学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总分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及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安排录取专业4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填报志愿及生源质量情况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5录取结果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4、入选资格认定我校将考生笔试成绩分专业(类)由高到低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考生享受所报专业(类)对应的优录政策类型。
4、入选资格认定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高低分别认定入选资格。
6、入选资格认定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的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免予笔试者按面试成绩)高低初步认定入选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第5条的考生按照其参加冬令营的综合成绩高低初步认定入选资格。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生效。
5、入选资格认定我校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分学院(部)由高到低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学院(部)对应的优录政策类型。
6、入选资格认定本着“宁缺毋滥、分学院按分认定”的原则,入选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度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0%以内,按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免予笔试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初步认定入选资格以及可报考的相应专业(大类)。
5、入选资格认定有笔试要求的考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无笔试要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两类考生分专业(类)分开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3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专业(类)对应的优录政策。
5、入选资格认定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高低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人数严格控制在自主招生计划数的两倍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