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律硕士(J.M)专业课程设置总学分72学分:其中学位课22学分,必修课22学分,选修课8学分,学位论文20学分。学位课总分不得低于21学分且平均分数达到72分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必修课是必须学习的课程,选修课为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
(二)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一)报考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有三年以上从教经历(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一)报考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有三年以上从教经历(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
(一)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国外大学学历和港澳台地区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受理。2013年我校共招收在职法律硕士75名。
(一)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国外大学学历和港澳台地区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受理。2014年我校共招收在职法律硕士75名。
(一)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国外大学学历和港澳台地区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受理。2015年我校共招收在职法律硕士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