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贫困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规定,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资助育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第七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三)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一等助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二等助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三等助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四)需有社区(村)、街道(乡)、区(县)同时认定的三级贫困证明。凡有低保证、父母残疾证、孤儿证、军烈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则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处2015年10月10日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中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二年级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人数,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中职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并领取《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贫困证明(三级贫困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它贫困证明上交班级。各班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按照20%的比例确定学生名单,并上报各系。各系对上报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
第四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职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助学金发给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