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第四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对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对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四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用学校名称: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1寸学生照片学号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户籍性质年级专业名称专业性质□涉农□非涉农班级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班级审核意见班级认定组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