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资助学校设有“许家印”、“科力生”、“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高为3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3、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4、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部门的公章)。
四、接收程序1、申请者于10月25日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上填报武汉科技大学相关专业志愿,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2、经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我校参加复试,择优录取。3、经审核,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接收函。
五、资助体系(一)国家资助1、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年。(二)学校资助1、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推免生100%覆盖。2、新生奖学金:2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我校接收的985、211院校推免生;②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的非985、211院校的推免生。3、学校设立“三助”岗位(
1、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推免生100%覆盖。
(二)学校资助1、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推免生100%覆盖。2、新生奖学金:2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我校接收的985、211院校推免生;②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的非985、211院校的推免生。3、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不少于500元/人·月。4、导师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2021年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本科阶段截-目前的原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3、经审核,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接收函。
第十四条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1.受到纪律处分;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②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的非985、211院校的推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