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1、学校保送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保送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5、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5、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