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或五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至两名答辩委员可以是外交学院兼职教授、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2)若有特殊情况变化,法律硕士(法学)复试领导小组上报我校研究生院同意后根据录取情况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学生复试名单见附件一,调剂考试复试名单另见学院网站。

1.招生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总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统考可招生人数统考上线人数(国家线)035102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26(含增补计划6人)0267说明:(1)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可接收调剂生19人,调剂要求见“2018年接收法律硕士(法学)调剂考生的通知”网址:http://ggxy..cn/info/1060/4050.htm。(2)若有特殊情况变化,法律硕士(法学)复试领导小组上报我校研究生院同意后根据录取情况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学生复试名单见附件一,调剂考试复试名单另见学院

(1)各学术型专业硕士和法律(法学)、社会工作及教育等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初试总成绩占终成绩总分的40%,复试总成绩占终成绩总分的60%。

(二)法律硕士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方式如下:初试总成绩÷5×0.5=A;复试成绩B=(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2+(综合面试成绩)×0.2;后综合成绩=A+B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学院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

(二)公共外语口试公共外语口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成绩满分为50分。语言类专业包括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法、日)、英语口译(专业学位)第二外语的听力和口语不再单独安排测试。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5.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2、专业学位公共管理、法律(法学)复试时间:2015年4月8日,其复试办法另行公布。

(8)法律(法学)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办法另行发布,并单独组织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