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机械学院、电气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理学院、飞行器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车辆与医电工程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3个教学院(系、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68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材料、电子信息、工商管理、财经等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3门)。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六条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纪委办、各院系、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各院系负责确定拟招生专业及其计划,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测试的考务工作;保卫及后勤集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招生信息网:http://www.***.cn/zb/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八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曾用名:陕西机械学院),国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09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