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1、对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30%+综合素质测评占30%+职业测试占40%。 具体赋分办法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按:A以85分计,B以70分计,C以65分计,D以50分计。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成绩=实际成绩×40%
2、对“三校生”等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占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5)命题及阅卷方式:所有考核科目均采取集体命题及流水集体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笔试由学校教务处进行考核。 文化基础课考核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条件: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者、“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至31日 (3)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为1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4)考核形式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面试内容:职业兴趣及爱好、德智体美、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基础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6)以上面试部分内容详见综合评价测试面试部分详细安排。
(3)面试时间:安排在笔试考核后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为1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