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1、对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30%+综合素质测评占30%+职业测试占40%。 具体赋分办法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按:A以85分计,B以70分计,C以65分计,D以50分计。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成绩=实际成绩×40%
2、对“三校生”等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占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5)命题及阅卷方式:所有考核科目均采取集体命题及流水集体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为1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面试由招生办和教务处两部门进行考核 考生先到学校招生办报到并抽签,招生办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安排考生的面试顺序,并引导考生进行面试。具体面试由面试组织机构进行。 (1)面试内容:职业兴趣及爱好、德智体美、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基础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2)面试方式:采取面试组织机构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约为5分钟。 (3)面试时间:安排在笔试考
(1)面试内容:职业兴趣及爱好、德智体美、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基础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3)面试时间:安排在笔试考核后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6)以上面试部分内容详见综合评价测试面试部分详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