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国标代码:12712,在陕招生代码:803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欧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欧亚学院成立于1995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342人,其中本科生13005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藏书总量255.1万册。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物流贸易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高职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涵盖29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
学院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和办学合作。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陕教发(2014)15号,欧亚学院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西安欧亚学院本科就读我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东仪路南段
邮 编:710065
学校网址:www.***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主任为胡建波校长,副主任为刘瑾副校长、李正副校长、张军宏副校长;成员:招生办副主任王丽霞、教务处副处长张新锋。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等工作。专业设置与各专业计划投放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协助完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
招生咨询电话:400—8877—369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84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66分,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如缺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但确为普通高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欧亚学院国标代码:12712,在陕招生代码:8037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欧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150分。“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艺术类考生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80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美术类联考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50分。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东仪路南段邮编:710065学校网址:www.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奖助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3500元/年·人(特困助学金);2500元/年·人(一般贫困助学金)。
(三)美术生:项目名称分值标准高中学业水平(7项)80分A级:11分B级:9分C级:7分D级:5分综合素质评价(6项)70分A级:12分B级:10分C级:8分D级:6分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美术统考成绩)150分按比例折算
第十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80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
(二)三校生:项目名称分值标准文化基础100分参照第十四条职业技能测试200分参照第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2019年陕西省高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我院采用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模式,为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欧亚学院国标代码:1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