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3)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