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第五条学校校址: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6号。
第六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数,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厚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择优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可充分保证教学质量。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
第九条学生毕业后,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3.请考生于3月10日17:00-19:00(北京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逸夫楼211教室租借耳机(耳机有限),其余时间将不再租借;并于3月13日17:00-19:00(北京时间)在逸夫楼211教室归还耳机,考生也可以自带耳机;未按规定时间租借耳机而影响考试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第二医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三条新疆第二医学院系原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厚博学院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2015年整体迁建至克拉玛依市2020年11月通过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2021年1月国家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三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