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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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专项计划仅限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一)高考“院校志愿”填报要求预录取考生请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统一填报该专项计划的院校志愿。如果可以填报多个院校,则必须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没有单独组织填报专项计划录取志愿的省份,需在普通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招生计划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2015年招生总计划数的2%。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学院专业金融学院金融学保险学院保险学证券期货学院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经济学院经济学基地班会计学院会计学统计学院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院法学-会计双学位班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经贸外语学院英语公共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

(二)考生材料审核: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相关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二)录取条件预录取考生高考总分达到高考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以上,经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将予以录取。

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2017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专业为: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会计学、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财政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方向)、法学(法学-会计双学位班)、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英语(翻译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财经文秘方向)。

(四)学校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国家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选拔程序(一)选拔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取名单。(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5年6月3日前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公示。

(一)选拔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