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1.2。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与复试权重(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四)学术型专业(不含专业学位)的复试总成绩组成。学术型专业复试总成绩是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以下简称“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1)的得分与专业课笔试得分之和,总分为300分。“复试量化得分表”、专业课笔试的分值均为

(四)身体状况统一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有关招生体检规定执行。

第八条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一)笔试1.专业课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50分。考试科目为考生网报选择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对应《招生简章》复试栏目中笔试专业课的考试科目。2.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学科复试组组织实施。学科复试组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可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调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三)面试为了更加全面了

(五)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以及金融专业硕士接受外校调剂生。

第一志愿专业的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150=考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复试拟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研究生部招生信息页面公布。

(一)研究生招生办应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和拟录取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档案材料 向统考、联考、单考中已确定拟录取的考生的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 对录取为定向的考生的档案材料,应在审查后及时以机要件寄送形式退回档案调出部门。

(三)档案材料应向统考、联考、单考中已确定拟录取的考生的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对录取为定向的考生的档案材料,应在审查后及时以机要件寄送形式退回档案调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