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
2、按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全省对口高职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严禁在入学报到期间更改专业。
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一)考试时间及形式:4月2日
1.文化考试笔试:2022年4月2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2022年4月2日13:00-18:00。
(二)考试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四川省统一命制,技能综合测试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命制。
1.普高类考生
文化考试(闭卷,分值300分)+综合素质测试(闭卷,分值200分),总分500分。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人文素养、文字表达、职业倾向等。
2.中职类考生
文化考试(闭卷,分值300分)+技能考试(现场测试,分值200分),总分500分。
技能考试依据学院公布的《2022年单独招生智能制造电子类、建筑类、生化农林类、文管类技能考试大纲》,在专业志愿所属大类中任选一个技能项目考试,考试大纲在学院官网公布。
3.艺体测试考生
文化考试(闭卷,分值300分)+艺体特长测试(现场测试,分值200分),总分500分。
艺体特长测试依据学院公布的《2022年单独招生艺体特长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测试大纲》进行。考生自备服装、道具、乐器、伴奏带、美术画具等,学院提供体育类测试需用的球类、田径等器材。
(一)普高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普高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成绩90%以上划定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含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再按照总分500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按四川省招考委文件,学院单招普高招生计划1000名,若参考考生人数不足则按参考人数90%比例录取,余额计划调整到中职类录取。
(二)中职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中职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成绩90%以上划定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含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再按照总分500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按四川省招考委文件,学院单招中职招生计划2400名,若参考考生人数不足则按参考人数90%比例录取,余额计划调整到普高类录取。
(三)艺体特长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艺体特长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90%以上划定低控制线,艺体特长测试成绩达190分及以上者,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完成录取计划,其余考生按类别进入普高和中职考生序列,按该序列进行排序备录取。若艺体考生艺体测试成绩达标者少于计划,招生计划可以不录满或不予录取。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艺体特长生录取就读以后必须按运动训练队和艺术团的统一要求参加训练活动,否则取消注册资格。
(四)免试入学办理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4月2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五)其他录取规则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考虑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根据学院办学情况依次考虑考生第第三志愿。若录取中出现录取分数线上同分,则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有缺考或者有一类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若放弃录取资格,应在4月13日9:00-11:00,填写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带本人身份证至学院办公楼205办公室,或电话联系后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和个人身份证发邮箱@***。
(7)2015年4月16日~4月2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备注:备注:1、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2、艺术体育特长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报考相应的专业。
2、每位考生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配专业志愿。
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中职学生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各类体现特长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相关规定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2、按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全省对口高职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3、如单独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相关规定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2、按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严禁在入学报到期间更改专业。4、如单独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5、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考生报名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试并须携带以下材料:(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4)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中职学生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各类体现特长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相关规定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2、按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全省对口高职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严禁在入学报到期间更改专业。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