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3月29日前,招生宣传;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截止时间:3月29日24:00点。
(2)2015年3月31日~4月1日,学院招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5年4月2日~4月8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4)2015年4月10日16:00前,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资料并核发准考证。
(5)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面试或技能测试。
(6)2015年4月14日,考生在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4月14日~4月15日到学院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7)2015年4月16日~4月2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8)2015年4月24日~4月26日,拟录取考生办理确认手续。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到校书面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的考生,一律视为愿意被我院单招录取,无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资格。
(9)2015年4月27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经省考试院核准后立即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3)非艺术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2)2015年3月31日~4月1日,学院招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中职学生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各类体现特长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3)2015年4月2日~4月8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
招生原则1、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3、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7)2015年4月16日~4月2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5、考生报名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试并须携带以下材料:(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二代身份证原件。(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4)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中职学生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各类体现特长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时间安排(1)2015年3月29日前,招生宣传;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截止时间:3月29日24:00点。(2)2015年3月31日~4月1日,学院招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3)2015年4月2日~4月8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4)2015年4月10日16:00前,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