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评价总成绩评定办法综合评价总成绩评定办法严格执行《榆林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7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3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60分)+面试(40分)。(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为8分、C为6分、D为5分。(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30分、
考生信息确认确认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4月1日至2日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考生考场安排以现场确认信息为准,根据确认信息人数和考生类别即时编排。
(5)面试成绩: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提问等,由我校面试专家给出成绩。
(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B为8分、C为6分、D为5分。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八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B为8分、C为6分、D为4分。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为8分、C为6分、D为5分。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30分、B为110分、C为90分。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20分、B为100分、C为80分。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30分、为110分、C为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