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B为8分、C为6分、D为5分。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30分、B为110分、C为90分。
3、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包括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内容,由我校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
4、面试成绩:包括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提问等,由我校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
第十三条我校于2015年4月2日至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基本知识提问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
6、具体评分标准:榆林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入学考试评分表(满分300分)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8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1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合计职业适应性笔试(60分)面试(40分)A(10分)(8分)C(6分)D(4分)A(120分)(100分)C(80分)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对待。欢迎广大学子报考榆林学院护理(专科)专业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按申请报名入口界面提示,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按顺序依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在所选专业名称后须留意该专业所在校区。第十二条为方便考生,我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考生于2015年4月1日至2日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第十二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我院于2019年3月18日、3月20日、3月22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我院于2019年3月18日、3月20日、3月22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一条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29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6日至30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
考核及评分办法: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7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3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60分)+面试(40分)。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B为8分、C为6分、D为5分。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30分、B为110分、C为90分。3、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包括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