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5年4月1日至2日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5年4月2日至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基本知识提问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数、外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分实操测试和面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陕西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1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坚持按考生报名志愿录取,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8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测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结果由我校判。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2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60分)+面试(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八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B为8分、C为6分、D为4分。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20分、B为100分、C为80分。
4、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有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内容,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
5、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提问等,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
6、具体评分标准:
榆林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入学考试评分表
(满分300分)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业水平(8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1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合计职业适应性笔试(60分)面试(40分) A(10分) (8分)C(6分)D(4分)A(120分) (100分)C(80分)
7、“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文化基础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门课程满分50分共150分;职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100分,面试50分。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榆林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入学考试评分表
(满分300分)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文化基础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合计语文、数学、英语(各50分)职业技能实操测试(100分)面试(50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和支持部分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相应报酬,补贴学习生活。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十三条我校于2016年3月19日至2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基本知识提问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
第十三条我院于2015年3月30日至31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按照考生高中综合水平(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依据招生计划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
第十三条我校于2015年4月2日至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基本知识提问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
第十九条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一条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29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按申请报名入口界面提示,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按顺序依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在所选专业名称后须留意该专业所在校区。第十二条为方便考生,我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6日至30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我院于2019年3月18日、3月20日、3月22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我院于2019年3月18日、3月20日、3月22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考生于2015年4月1日至2日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第十二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