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分设榆林校本部和神木分校两个校区。两校区共占地面积1720亩,规划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第五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在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神木校区在神木县神木新村南区,邮编:719300。
学院网址:校本部:http://www.***.cn
神木校区:http://www.***.cn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和各招生系部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草拟、上报、发布,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各招生系部负责各招生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的拟制和评判,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校本部:http://www.***.cn/zsw
神木校区:http://www.***/zs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
联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
神木校区:
联系电话:0912-8513000 8513088
第八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了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完成了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成绩计算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350分答案来源于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一条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29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3000余名,发放金额近2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800元。减免学费:所有2015年综合评价入学新生第一年学费减免1600元。
第三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6日至30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
招生计划及专业:1、招生计划:800名。2、招生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测量、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视觉传达与艺术设计、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了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我校专科层次学生的招生工作。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