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按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寄发《烟台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考生按照省考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我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办理文化课统考等相关报名手续。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4、考试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均可参加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安排如下: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专业名称方向考试科目音乐学声乐、器乐、键盘1、主项:曲目(歌曲)一首2、副项:不同于主项的项目任选一项3、视唱、练耳音乐表演演唱、器乐、键盘1、主项:曲目(歌曲)一首2、视唱、练耳舞蹈编导1、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控制、跳、转、翻等)2、自备舞蹈剧目片段或舞蹈组合表演(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
2、本简章所列艺术类学费为拟收学费,届时学校将根据省主管部门批复的学费标准收取。
(3)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测试舞蹈项目的考生须自带伴奏带,学校提供放音设备。
4、考试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均可参加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安排如下: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专业名称方向考试科目音乐学声乐、器乐、键盘1、主项:曲目(歌曲)一首2、视唱、练耳音乐表演演唱、器乐、键盘1、主项:曲目(歌曲)一首2、视唱、练耳舞蹈编导1、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控制、跳、转、翻等)2、自备舞蹈剧目片段或舞蹈组合表演(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均可)3、即兴表演注意:
6、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专业成绩将于4月中旬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按招生计划1:4比例确定专业(方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中旬前寄发《烟台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音乐与舞蹈类专业7校联考成绩,我校将于5月中旬左右给合格考生寄发《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6、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专业成绩将于4月中旬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按招生计划1:4比例确定专业(方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中旬前寄发《烟台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5、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依据专业成绩排名按专业招生计划1:4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寄发《烟台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按照省考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我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办理文化课统考等相关报名手续。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5、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依据专业成绩排名按专业招生计划1:4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寄发《烟台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按照省考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我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办理文化课统考等相关报名手续。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5、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按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寄发《烟台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考生按照省考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我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办理文化课统考等相关报名手续。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