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选拔规则: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1、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调档;2、对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拔要求的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3、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选拔要求的不予录取;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4、“专转本”录取结果经省
选拔规则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 1、对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调档; 2、对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拔要求的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3、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不予录取;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
选拔规则: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1、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调档;2、对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拔要求的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3、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选拔要求的不予录取;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4、“专转本”录取结果经省
选拔规则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1、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调档;2、对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拔要求的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3、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选拔要求的不予录取;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4、“
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专转本”选拔。
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专转本”选拔。
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