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形式、竞合和聚合。(10)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的效力和类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变动制度。物权保护的方法。所有权的类型。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取得时效的相关法律制度。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类型。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具体的担保物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制度。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效力、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准占有。(11)债和债权的概念、债的分类,债的履行、抗辩权、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12)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成立、效力

一、考试科目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民商法学业、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本科目的考试,要求考生系统地理解并掌握法理学、民法学和商法学三门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和制度,各部分分数占该科目总分数的比例大约为35%、40%和25%。同时,考生应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法理学熟悉(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的研究方法。(2)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3)法的历史,法律演进的基本途径,全球化与法律发展的关系。掌握(4)法的概念、法的渊源、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5)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等基本法律方法。(6)法的价值的概念和法的价值体系,法的基本价值,法与人权的关系。(7)法与政治、法与国家、法治与民主的基本关系,法与经济、法与文化、法与科学技术、法治与社会建设的关系。

(5)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基本类型和法律保护方法。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功能和法律保护。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内容和法律保护。掌握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1、法理学熟悉(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的研究方法。(2)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3)法的历史,法律演进的基本途径,全球化与法律发展的关系。掌握(4)法的概念、法的渊源、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5)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等基本法律方法。(6)法的价值的概念和法的价值体系,法的基本价值,法与人权的关系。(7)法与政治、法与国家、法治与民主的基本关系,法与经济、法与文化、法与科学技术、法治与社会建设的关系。2、民法学熟悉(

3.《商法学》(第六版),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5月版。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2、民法学熟悉(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的性质、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渊源。(2)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性质、类型、法人机关和法定代表人的含义。合伙的概念、合伙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国家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诉讼时效和期间的概念、分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4)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5)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基本类型和法律保护方法。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功能和法律保护。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内容和法律保护。掌握(6)

3、商法学熟悉(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的起源、主要理论以及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商法立法体系,两大体系的区别和联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发展过程。商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掌握(2)商法总论的基本知识,包括商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商事登记、商事名称与商事账簙。(3)公司的概念、分类、公司的设立和分立。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股票和债券的区别。(4)破产的概念和一般原则。破产的由来和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破产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程序。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5)票据的概念和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权利、票据行为、有效票据的构成要件。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总分150分,试卷包括名词解释(25分)、简答题(60分)、论述题(50分)和案例分析题(15分)四类题型。

四、主要参考教材(参考书目)1.《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版。2.《民法学》(第四版),王利明等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4月版。3.《商法学》(第六版),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5月版。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