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按照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综合成绩按总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分(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计算形成。
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总分折算满分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式:高中会考共11门,每门10分,其中A等计10分, 等计9分,C等计8分, 等不计分。11门等级分之和除以110再乘以100;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高考考试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为100分,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指的是考生科目三总分,艺术类考生高考分数为考生专科批次综合分。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11门会考科目)成绩,该项成绩终计零分。
6.若录取低分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再出现相同的,综合素质测试平均分高的(以小数点后对应位次数字为准)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入围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装潢艺术与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不足,不足部分计划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已经录取学生的体检审查在学生入学报到时进行。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工作进程安排
1.2015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2015年2月1日—3月26日,做好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的宣传工作。
3.2015年3月10日—3月26日,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同时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邮寄至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办公室,邮寄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4.2015年3月31日前,做好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等工作。
5.2015年4月1日—4月3日,考生登录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6.2015年4月3日8:30—16:30时,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
7.2015年4月4日,考生在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8.2015年4月16日—17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院招生信息网)。
9.2015年4月30日,公示拟入围名单(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育院网),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0.2015年5月11日,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
11.2015年5月15日,发放入围通知书。
12.2015年8月15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三位一体招生资格的,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三位一体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八条 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咨询
1.点击学院招生网站查询:http://www.***。
2.咨询电话:0579—86668888。
3.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浙江广厦学院。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三位一体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现场信息确认2015年4月3日8:30—16:30,初审通过的考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身份证等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确认地点: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第十八条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招生咨询1.点击学院招生网站查询:http://www.。2.咨询电话:0579—。3.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浙江广厦学院。第十章其他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学院概况1.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招生代码:00593.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4.邮政编码:3221005.学院网址:http://www.6.办学类型:民办7.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三条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序号专业名称学制(年)计划数学费(元/人·年)文科理科艺术文01建筑工程技术31020工程造价31416装潢艺术设计3电气自动化技术3515国际经济与贸易315511000合计445620(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五条报名方式1.网上注册及信息录入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有意愿报考的学生可于2015年3月10日—3月26日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www.,点击“招生信息”栏目),根据网站“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报名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以

8)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概况1.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招生代码:00593.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4.邮政编码:3221005.学院网址:http://www.6.办学类型:民办7.办学层次:普通高职第二条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三位一体招生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1),全面负责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制定三位一体招生政策,

4.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1.网上注册及信息录入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有意愿报考的学生可于2015年3月10日—3月26日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www.,点击“招生信息”栏目),根据网站“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报名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

第七章录取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