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可直接录取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20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中等职业技能大赛地市级一、二、三等奖3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工及以上3分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体育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2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6分国家级前三名10分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6分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3分文艺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20分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1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3分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20分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1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3分荣誉称号国家级10分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省级3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1.总分45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满分50分)。测试内容与分值详见各专业评分细则。
4.素质特长项得分条件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1)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得30分。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或在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得20分。在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二等奖,得
6、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需带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6、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须带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3)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4年3月27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加分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加,高不超过5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须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6)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且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所限定的条件和范围,考生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的素质特长项获得分值:A.在省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可获得1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可获得2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
5、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需带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并由学校复印1份存档。
申请素质特长项分值时(4月3日)考生需出示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2、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注意看要求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存档。逾期不再接收佐证材料。
5、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项目等级分值备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可直接录取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20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
5、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项目等级分值备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可直接录取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20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