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建设院校。2007年荣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特等奖。2008年荣获浙江省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验收。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学校设有物流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商贸流通学院、数字信息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7个学院,批准设置2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
第四条 学校坚持“专能精、通能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思路。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强,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领先,近9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8%以上。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目前,学校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有着紧密的产学研伙伴合作关系,集团在学校设立了浙江物产集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下设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之一,建成了1个电子商务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六条 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66号,占地面积576.5亩(另有租赁经营的物流基地28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近70万册等。在校生规模8300余人,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体现高职特色的师资队伍。
第七条 我校始终坚持“立德为本,致用为宗,崇尚优化,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打造基于浙江物产物流产业区域集成服务运作平台;融入专业教育的素质拓展引领示范平台;立足中国国情的国际合作交流与研发平台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系统化能力本位人才培养建设工程的办学特色,将学校逐步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八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5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高职)科类计划身体条件学费及备注空中乘务三校生各类别25只招身高:女163cm至175cm,男174cm至185cm。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另设面向普高生的招生计划实行提前招生。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三校生各类别15只招身高:女163cm及以上,男174cm及以上。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合计:40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十条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院校全称: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教育部代码:12868。第三条学校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高教园区)四号大街十六号。邮政编码:310018。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高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由浙江育英职业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第三条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教试院〔201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第三条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2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53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