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教试院〔201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2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学院,为浙江现代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的强大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2015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计划520名,其中文科130名、理科390名。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40名(理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检测监理)20名(文科10名,理科10名),市政工程技术30名(理科),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维护与管理)15名(理科),航海技术40名(理科),游艇设计与制造20名(理科),国际邮轮乘务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机电一体化技术45名(理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45名(理科),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70名(文科40名,理科30名),通信技术45名(理科),物流管理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0名(文科15名,理科15名),商务英语30名(文科15名,理科15名)。
第七条 符合浙江省2015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和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详见第六章“录取规则”中的规定;
(4)航海技术专业仅限于男生报考;
(5)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英语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第八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4月7日,截止时间4月7日16:30。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入口”注册报名,网址http://zs.***.cn,按系统提示的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经确认无误,由学校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
第九条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文科考生仅选报我校自主招生文科类专业,理科考生仅选报理科类专业。每位考生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10日8:30-16:00~4月11日8:30-19:00,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文体中心)。
确认时,考生需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院校全称: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教育部代码:12868。第三条学校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高教园区)四号大街十六号。邮政编码:310018。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高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由浙江育英职业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第三条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53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教试院〔201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第三条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2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