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国联考考试大纲1.法律硕士: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2.公共管理硕士: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3.会计硕士: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综合知识:《2015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
2.公共管理硕士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四、初试考试科目1.法律硕士: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2门,为全国联考。2.公共管理硕士: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2门,为全国联考。3.会计硕士:英语、综合知识(含财务会计、逻辑、数学、写作),共计2门,为全国联考。
七、相关联系方式1.法律硕士:027-.公共管理硕士:027-.会计硕士:027-8838370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7-88386706
二、报考条件1.法律硕士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2.公共管理硕士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
1.法律硕士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一、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1.法律硕士:75人2.公共管理硕士:75人3.会计硕士:75人
六、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1.法律硕士(链接)2.公共管理硕士(链接)3.会计硕士(链接)
3.会计硕士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会计硕士:027-8838370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7-8838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