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二)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1、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2、高考总分(含附加分)未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
第一条招生范围招收在田径、游泳、排球、击剑等四个运动项目具有一定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
第十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咨询电话:020-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电话:020-监督电话:020-如果您没有安装PDF阅读器,则无法浏览到以下附件。推荐安装AdobeReader以后再浏览此页面。下载:附件一:中山大学2012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
第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三条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
第一条招收项目及测试标准田径、游泳、排球、击剑(《中山大学2015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详见附件)
1、测试项目:(1)田径、篮球、排球:50米跑、立定跳远。(2)游泳、击剑:实心球、立定跳远。
第一条招收项目及测试标准田径、游泳、排球、击剑(《中山大学2014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详见附件)
(二)排球项目(非单考单招)自由人位置限招男排2人,女排2人。第三条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