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范围。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则
第一条招收项目及测试标准田径、游泳、排球、击剑(《中山大学2015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条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第五条选拔程序(一)资格审核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学生可于2015年1月19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获得测试资格者打印准考证。(二)专项测试报到时间: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下午报到地点: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一楼办公室(南校区英东体育馆西侧)测试时间:20
第十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咨询电话:020-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电话:020-监督电话:020-如果您没有安装PDF阅读器,则无法浏览到以下附件。推荐安装AdobeReader以后再浏览此页面。下载:中山大学2015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pdf
第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中:(一)文化课单独考试招收田径3人、游泳3人、击剑2人、男排4人(主攻1人,副攻1人,二传1人,接应二传1人)、女排4人(主攻2人,副攻1人,二传1人)。(二)排球项目(非单考单招)自由人位置限招男排2人,女排2人。第三条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一)高级中等教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附则
第七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第七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第七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第七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