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政审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政审核查,如有政审不合格的将予以退回。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非法宗教极端组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极端组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3.身体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身体状况具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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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与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章程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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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与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章程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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