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院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为确保“实名推荐制”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实名推荐制”面向安徽省内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施行。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
第三条“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具备条件的学校校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和本人名义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就本校办学特色、生源质量等情况阐明申请理由。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材料,初审出推荐学校、推荐名额和专业等有关信息,并报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评议出终结果。
第五条 根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学校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荐名额、专业等有关信息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
第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向获得推荐资质学校提供具体操作办法。
第七条 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户籍,并通过当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已通过省考试院网站报名,报考我院本年度分类考试招生且报名成功的考生;
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所读专业(科类)与推荐专业(科类)应属同一专业大类或同一科类;
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六、学科特长突出或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或实践能力或动手能力;
七、推荐学生学籍必须在推荐学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一、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
四、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学校,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第十条 推荐学校遴选程序应当具备至少以下环节: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不良诚信记录;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推荐学校资质公示时间:2016年4月12日17:30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对获得2016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推荐学校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章推荐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公示终确定的推荐名单;推荐学校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校需按照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操作办法,指导学生准备材料。第十二条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就读学校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第十三条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招生办公室对
测试形式与成绩报考我院的考生,通过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课素质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到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试。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总成绩=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课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总成绩=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
第二十四条报送推荐材料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17:00)方式:推荐学校须在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4月16日8:00-17:00考生报到确认,领取准考证。现场需要提交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第二十二条推荐学校资质评审时间:2016年4月12日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具备2016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学校名单。
招生计划: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1296人终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推荐学校资质申请时间: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12日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院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为确保“实名推荐制”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实名推荐制”面向安徽省内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施行。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