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特长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将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职业技能的考生。免试和加分方式招收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分类招生总计划内。免试和加分政策如下:
1、免试对象
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考生。
2、加分对象
获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考生,可加10分(不累计加分)。
3、免试及加分相关要求
(1)免试入学及享受分类招生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等,责任自负。
(2)所有证书必需在2016年4月8日前送达或用邮政快件邮寄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无效。(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11)

3、申请免试入学和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免试和考生加分政策为突出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特长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将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职业技能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免试和加分方式招收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招生总计划内。免试和加分政策如下:1、免试对象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2、加分对象获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

免试和考生加分政策为突出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特长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将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职业技能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免试和加分方式招收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招生总计划内。免试和加分政策如下:1、免试对象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2、加分对象获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

2.学院职业意向性测试和技能测试加分和免试政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申请学生在考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学院招生办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学院职业意向性测试和技能测试加分和免试政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申请学生在考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学院招生办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3.免试和加分政策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3、免试及加分相关要求(1)免试入学及享受分类招生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等,责任自负。(2)所有证书必需在2016年4月8日前送达或用邮政快件邮寄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无效。(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11)

免试、加分政策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免试及加分政策与分值1.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安徽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可直接免试录取。2.安徽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者其他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地市级组织的技能竞赛或行业组织的技能竞赛,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

免试和考生加分政策为突出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特长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将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职业技能的考生。免试和加分方式招收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分类招生总计划内。免试和加分政策如下:1、免试对象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2、加分对象获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加10分(不累计加分)。3、免试及加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