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章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zsb通信地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邮政编码:843000)联系人:李俊逵老师(0997-)罗文伟老师()玛日古丽.卡生木老师()王磊老师()袁建老师()玉山?麦麦提()电子邮箱:junkui@vip.
3、考试科目:(1)汉语言考生: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2)民语言考生:汉语、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
第十章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zsb通信地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邮政编码:843000)联系人:李俊逵老师(0997-)罗文伟老师()玛日古丽.卡生木老师()王磊老师()麦麦提.依明老师()吐拉甫.依米尔老师()电子邮箱:junkui@vip.
第九章组织工作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专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阳光及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
第八章新生入学与复查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学籍管理“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七章学籍管理“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学籍管理“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七章学籍管理“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七章学籍管理“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