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单招的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大类联考的牵头院校组织),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文化成绩可使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120分; ―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满分36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旅游大类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由各大类联考的牵头院校组织),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对口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按文化考试(满分36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4、缺考处理: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文化水平考试(免试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者除外)和职业技能考试(免试和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者除外)有一项缺考者不予录取。
5、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院免试录取。免试考生成绩按满分750分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7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招生办提出申请,具体审核办法、手续及录取备案时间等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3.数据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④招生院校依据考试成绩和本校录取原则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取结果。

1、录取原则按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满分500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结果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录取原则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原则上设定10%的自然淘汰率,即报考考生总分排名在后10%的自然淘汰,不能进入专业录取阶段。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标准,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其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坚持公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一)录取原则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严格依照联考专业全省联考《实施方案》规定执行。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成绩之和作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3.同分考生处理:总分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4.缺考处理:缺考文化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其职业适应性测试达到我校总成绩录取低分数线

1、录取原则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原则上设定10%的自然淘汰率,即报考考生总分排名在后10%的自然淘汰,不能进入专业录取阶段。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一)录取原则1、参加单招的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大类联考的牵头院校组织),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文化成绩可使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120分;―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文化成绩(

5.录取原则(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确定总成绩,满分750分,学院划定录取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