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及体检标准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原则和办法按照辽宁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辽宁省招生办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及体检标准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本科录取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控制分数线,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

录取原则及体检标准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原则和办法按照辽宁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专业综合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如再相同,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