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六条录取原则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

第七条录取原则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高20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

第七条录取原则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八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175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七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0cm—175cm,男生身高170cm—188cm;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七条录取原则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