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第七条录取原则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三条招生机构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4

第三条招生机构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4.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三条招生机构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4

第三条招生机构1.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4.学校